浙江宁波象山县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区块规划支路、祥辉路及临港大道道路工程[A330225029002382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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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id="litPosition"澄清修改信息/span项目名称:象山县临港装备工业园DG**-**区块规划支路、祥辉路及临港大道道路工程项目代码:****-******-**-**-******招标人:名称:ff*********b***f******e**fca**dc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地址:浙江省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映玉路**号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号二楼(自主申报)联系人:薛老师联系人:宁波******电话:****-********电话:***********标段(包)名称:象山县临港装备工业园DG**-**区块规划支路、祥辉路及临港大道道路工程标段(包)编号:A**********************澄清、修改对象:招标公告澄清、修改内容要点:澄清修改公告
致各投标人:?
象山县临港装备工业园DG**-**区块规划支路、祥辉路及临港大道道路工程(标段编号:A**********************)招标文件已于****年*月*日发布,现就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的一般义务(s)第①条调整为:
①本项目另行发包项目(设备由供应商或分包人安装)的施工总承包管理费(管理、协调、配合)按另行发包签约合同价的*.*%计取,该费用由另行发包项目的中标单位(设备或材料供应商)承担,发包人不再支付该笔费用。项目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另行发包项目的中标单位(设备或材料供应商)的合理要求或者发包人明确需配合的工作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另行发包项目的中标单位(设备或材料供应商)支付额外的费用。
(给水部分)发包人自行提供材料的,由总包方对材料进行安装管理(含现场保管费)、服务(含运杂费、二次搬运费等其他费用)的,按甲供材料总价的*%计取,单价按照发包人采购价,向发包方计取材料的管理、服务费。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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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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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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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年*月**日行政监督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信息来源: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