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关于公布休宁县27处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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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烈士纪念设施实际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划定休宁县**处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予以公布。
请涉及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依照保护级别、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烈士纪念设施本体及其周边环境风貌的日常保护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图片附件附件:休宁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docx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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