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风启无界文化传媒中心(个人独资)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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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风启无界文化传媒中心未依法履行公示即时信息义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日内履行公示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详见附件。北京风启无界文化传媒中心责令改正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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