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及医技楼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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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及医技楼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及医技楼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张晓美电话:****-*******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号*楼***室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二人民医院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胡清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及医技楼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龙马潭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泸市环龙马潭建函〔****〕**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及医技楼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二人民医院:你单位重新报送的《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及医技楼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工人路***号,****年*月**日取得《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及医技楼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泸市环龙马潭建函〔****〕*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和改建精神科病房***m*、发热门诊室***m*、放射科室***m*,搬迁原有医技科室****m*;扩建医技楼面积约****m*,新增床位**张;并建设医疗、水电、消防、环保、绿化等配套设施。因该项目实际拟新增***张住院床位,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号),属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扩建项目拟增加住院床位***张,扩建后医院总住院床位数***张。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站(二级强化+尾水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全部加盖密闭,臭气经收集后引至绿化带排放,定期喷洒除臭剂;医废贮存库采取密闭设计,各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通过专用容器及防漏胶袋对所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密封,防止恶臭气体逸出;浑浊空气采用含氯消毒剂、紫外线等进行室内外消毒,同时加强通风,减少空气中含菌量;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烟尘消除装置处理。(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合理布局各类产噪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消毒后运至医疗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医疗设施设备及环保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四、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七、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K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