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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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关于*个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县*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隆林隆林壹家乐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一)抽检基本情况****年*月**日,我局收到******出具的《检验报告》(No:YP**********)显示,****年*月**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二路***号一楼左边门面的隆林壹家乐经营部正在经营的“芒果”进行抽样并送检。经******检验,该批次“芒果”的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标准指标:≤*.**,实测值是:*.**),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于****年*月**日从隆林老周家水果批发部购进一批“芒果”到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二路***号一楼左边门面的隆林壹家乐经营部进行经营销售。****年*月**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隆林壹家乐经营部经营的“芒果”进行抽样并送检。经******检验,该批次“芒果”的吡唑醚菌酯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标准指标:≤*.**,实测值是:*.**),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执法人员查明的事实,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芒果”的时候,索证索票及相关合格证明材料齐全,能说明进货来源,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的违法行为给予免予处罚。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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