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都丰都县房地产登记中心遗失补证公告丰房地产告【2012】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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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下列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使用权人已登报申明作废,现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于公告三十日后补发《房地产权证》。序号房地产权证权利人土地房屋座落证书编号*向正琼丰都县三合镇南天湖中路九支路**号***房地证****字第*****号丰都县房地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注:本公告一式三份。房地产登记中心、权利人、房屋座落地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