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2024年东辽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拟申领人员名单的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按照《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经东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现将****年东辽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拟申领人员情况进行公示:马诗文,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东辽县渭津镇中心小学校教师,任职五年,符合《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补偿金额为****元。公示时间为****年*月**日-*月**日,共五个工作日。公示举报电话:****-*******。东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