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永春县房地产管理处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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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一、现对XSCGYC*******\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本招标文件中“七、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更改为“七、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是列在福建省政府采购部分产品供应商名录内的合格企业;*、投标供应商应有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实施经验;*、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二、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三、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特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