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关于对南康市赣南大道朱边安置点及24米规划路一期道路排水及土石方工程施工项目中标排序第一人建造师姜翔存在在建工程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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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南康市赣南大道朱边安置点及**米规划路一期道路排水及土石方工程施工项目中标排序第一的******的建造师姜翔存在在建工程一案举行公开听证,公告事项如下:申请人:******案 由:参加南康市赣南大道朱边安置点及**米规划路一期道路排水及土石方工程施工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存在在建工程时 间:****年*月**日**时**分地 点:南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三楼会议室南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