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留坝县人民政府关于石门水库留坝境内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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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石门水库管理,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石门水库(留坝段)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石门水库概况
石门水库位于汉江上游一级支流褒河峡谷出口以上*.*km,距汉中市**km,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km*,是一座以灌溉及城市供水为主,兼顾发电、防洪、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工程。大坝为二级建筑物,是一座变圆心、变半径的钢筋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m,坝顶高程***.*m,正常蓄水位***m,校核洪水位***.**m。水库总库容*.**亿m*,库区回水至留坝县青桥驿镇青桥铺村,长达**km。
二、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石门水库校核洪水位***.**m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左岸管理范围以G***国道临水侧路沿为界,右岸以青桥河现有防洪河堤及青两路邻水侧路沿为界,北以原青桥驿公路大桥为界,南至留坝县与汉台区交界处为界。
(二)保护范围:依据石门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作为石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北以原青桥驿公路大桥为界,东西两岸为管理范围线以外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三、管理与保护要求
石门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本公告自****年*月**日起执行。
 
 
 
留坝县水利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