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关于乐西高速沙湾互通至乐沙大道段连接道生态修复工程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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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西高速沙湾互通至乐沙大道段连接道生态修复工程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的公告一、项目名称:乐西高速沙湾互通至乐沙大道段连接道生态修复工程二、招标人:乐山市沙湾区交通运输局三、资金来源:乐西高速征地拆迁包干经费四、招标最高限价:*******.**元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六、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七、开标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号*幢智创SOHO A座*楼)八、情况说明:本项目于****年*月*日上午*:**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评标工作,****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乐山市)进行了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乐山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并于****年*月**日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年*月**日,我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关于签订乐西高速沙湾互通至乐沙大道段连接道生态修复工程合同的函》,于****年*月**日收到中标单位《关于乐山市沙湾区乐西高速连接道生态修复工程放弃中标的函》。因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单位将没******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将按程序择期组织本项目第二次招标。九、公告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乐山市)十、联系方式:招标人:乐山市沙湾区交通运输局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号联系人:张先生电话:****-*******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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