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贡井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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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规范价格经营行为。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等情况自主、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或者在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栏)等方式,向用户分别公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进行投诉举报。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贡井区发展和改革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