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关于安龙财招标采购〔2012〕11号《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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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单位意见,现对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所需重金属监测仪器设备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安龙财招标采购〔****〕**号)作如下澄清与修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二章第一节技术要求后注:“*、中标单位应在签合同前向采购单位提供厂家对中标产品(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全自动消解器、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的销售认证(证明中标产品系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并由中标单位销售至采购单位,以确保产品的合法生产销售)及厂家对投标单位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确认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中标无效并按违约处理,有违规行为的、由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其违规行为做进一步处理;*、中标单位供货时应同时提供中标产品(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器具评价报告,否则中标无效并按违约处理;*、中标单位所投产品应在河南省内设有独立的官方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开标时提供证明文件),应至少为采购单位提供*—*个免费的所供设备的正规原厂培训名额及提供采购方操作人员设备安装现场培训,至使用单位操作人员可熟练操作止;*、以上设备均应由中标单位免费送货至指定使用单位,提供现场免费调试并验收,直至技术指标与标书一致,提供至少*年免费厂家保修,终身技术服务。”的内容均不再作要求。*、《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所需重金属监测仪器设备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安龙财招标采购〔****〕**号)”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联系人:陶文雯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