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阅微瑜伽(天津)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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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号)第五条第(七)项、《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号)的要求,现将我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况向社会公布:****年*月*日,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职工投诉,反映阅微瑜伽(天津)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阅微瑜伽(天津)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刘开梅工资****.**元、杨彩*****.**元、孙梦玉工资*****.**元。****年*月*日,六合区人力资源和******下发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职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分享到:【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