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电动自行车隐患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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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连日来,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多部门重拳出击,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行为。现对*起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案例一:****年**月**日,樊某某在天台县坦头镇工业路天台县置信小微园厂区车间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案例二:****年**月**日**时**分,庞某某在天台县平门线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案例三:****年**月**日**时**分,徐某某在天台县平桥镇友邦瓷砖加工厂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案例四:****年**月**日**时**分,庞某某在天台县朝阳东路***号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案例五:****年**月**日**时**分,******在天台县福溪街道银轮普天物流综合园B区实施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行为。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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