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宿州市埇桥区大营初级中学军事化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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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大营初级中学军事化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CN-*******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大营初级中学军事化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里湾清华苑B*栋***室
成交金额:******.**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大营初级中学军事化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埇桥区大营初级中学宿舍管理、就餐管理、校园日常管理、卫生区监管、课间纪律、课间操、集合集会、预防校园欺凌等服务采购,服务期每年**个月。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由采购方对乙方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续签下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绿苑小区**#楼***室,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大营初级中学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大营初级中学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绿苑小区**#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