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温州市瓯飞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及海域价格评估工作技术服务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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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拟开展温州市瓯飞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及海域价格评估工作,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在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时,必须出具海域使用论证材料,论证该海域使用是否可行。围海养殖属于经营性用海项目,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需要由出让单位组织编制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和委托开展海域使用论证,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瓯飞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区已建成多年,近期计划启动海域使用确权工作。该区块位于瓯飞一期围垦区东北侧,温州市瓯飞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规划(前期)立体养殖区及温州市瓯飞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规划(前期)生态养殖区附近海域,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中的围海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申请报名*.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报名方式:只接受邮件报名,报名邮箱lwhygl@***.com;*.申请人请将报名表和相关资质文件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辨;*.报名单位须保证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四、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我单位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方能成为合格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我单位不做未通过解释。五、联系方式单 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号联 系 人:李女士联系方式:****-********附件:温州市瓯飞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及海域价格评估工作技术服务报名表****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