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关于取消来凤县人民医院分子筛制氧设备中标人资格的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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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来凤县人民医院分子筛制氧设备中标人资格的公示公告来凤县人民医院分子筛制氧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LFCG-****-**a),于****年*月**日公开开标,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经过中标公示和采购人签署中标意见等程序,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签发中标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和财政部**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条的规定,中******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也曾多次联系、************至今尚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决定******的中标人资格。如投标当事人对此公示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特此公告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