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法院系统审判服(温区防寒大衣)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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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法院系统审判服(温区防寒大衣)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发稿时间 :****-**-**】 【阅读次数:】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法院系统审判服(温区防寒大衣)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二节 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增加内容: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上述参数不一致的,以上述参数为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三节 商务要求-三、实施要求-*.*评审样品递交要求:(*)每套样品必须单独包装,并且包装上及包装内不得出现任何字样或图样或任何显示投标人名称的标记和信息、生产信息来源及标记等,样品本身不得出现任何体现生产来源的标记、标签、标识等信息,否则,将视为无效样品。 现更正为:(*)每套样品必须单独包装,并且包装上及包装内不得出现任何字样或图样或任何显示投标人名称的标记和信息、生产信息来源及标记等,样品本身(不含拉链)不得出现任何体现生产来源的标记、标签、标识等信息(含法院 logo),否则,将视为无效样品。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周畅 电话:****-******** *、采购人 名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号 联系人:任先生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星城荣域C座*楼 联系人:周畅、冉光玲、朱莹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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