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廖金凤,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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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廖金凤: 本委受理申请人庞期元诉你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委依法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廖金凤、韦佳锡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庞期元生活费*****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南庄镇南庄大道西*号)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