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丰乐汇贸易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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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继峰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申请人支付****年**月至****年**月的工资*****元;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如对本案终局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本裁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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