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取暖用煤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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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委托,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行政事业单位冬季取暖用煤。现将供应商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采购要求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与一、项目招标编号:NHZFCG ******二、采购人: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三、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本次项目采购****-****年取暖期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取暖用煤。数量:**万吨种类:混煤、块煤,其中混煤含块率不低于**%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通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合进行的资格预审和符合性审查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方可进行投标。投标人除应满足《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投标商代表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投标商出******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商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采矿证、煤炭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年*月份煤质化验单(质量技术监督出具的化验原件)。*、必须为年产达到***万吨以上的煤炭生产企业。注:以上条件解释权为采购单位。六、资格预审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前。参与投标:通过资格预审后递交投标保证金即可参与投标。文件可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索取或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cn)盟市招标信息中查询。七、付款方式:八、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元(贰万元整),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在我中心存有诚信保证金的企业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竞标供应商******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缴入: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开户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九、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 年 * 月** 日**时**分。十、投标商报名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签到。投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一、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十二、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十三、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采购单位联系人:宫莉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标前徐勃、敖伊兰 标后郭晓伟、张冰冰联系电话:****-*******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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