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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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法定代表人)涉嫌单位转包“宿迁市黄河故道文化公园工程施工项目”一案已经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调查终结,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于****年*月*日向我局申请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就举行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王淳(******法定代表人) 二、听证案由:不服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建重告字〔****〕*****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 三、听证时间:****年*月**日(星期二)下午*:** 四、听证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号建设大厦***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本听证会。如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请在****年*月**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份)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会的手续。参加听证的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听证,听证现场须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小杰;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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