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三大调整首付款最低比例调至20%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日前,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支持异地职工在韶购房使用公积金、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三大调整,并指出,有关措施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月**日前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在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方面,购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由原来的**%调整为**%,有效减少初期购房成本。 支持异地职工在韶购房使用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在韶关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不限户籍。外出就业迁移户口的韶关人,也可以在家乡购房。购买二手房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人家庭需含韶关户籍或韶关公积金。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首付款,并与剩余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如张三提取了*万元支付首付款,账户余额还剩余*万元,申请贷款时按*万元的总额乘以相应的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转载韶关日报 熊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