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系统项目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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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于****年*月*日发布了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系统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号JLZC****- ***)《通用部分》第一章第*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一、变更的事项:*、原招标公告第十一条款“投标保证金:捌拾伍万元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中心帐户)”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壹拾柒万元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中心帐户)”。*、原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一章第六条款“投标保证金:捌拾伍万元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中心帐户)”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壹拾柒万元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中心帐户)”。其余内容不变。二、项目联系人:李国庆联系电话:****- ********本变更公告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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