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多方发力防止猴痘传入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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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世界卫生组织自****年*月以来第二次就猴痘疫情发出最高级别警报,引发公众关注。海关总署也于近日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提醒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月**日起的*个月内,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和黏膜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猴痘防控方案》指出,各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加强与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与处置猴痘疫情,落实猴痘病例发现、疫情报告、诊疗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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