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白金湾东侧地块公共配套用房项目[A330282039002355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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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id="litPosition"澄清修改信息/span项目名称:白金湾东侧地块公共配套用房项目项目代码:****-******-**-**-******招标人:名称:ff*********b***f*****d*********c代理机构:名称:慈******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兴和路*号地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辰佳大厦、室联系人:王冬杰联系人:慈******电话:***********电话:***********标段(包)名称:白金湾东侧地块公共配套用房项目标段(包)编号:A**********************澄清、修改对象:招标公告澄清、修改内容要点:白金湾东侧地块公共配套用房项目补充文件(一)
致:各投标人
??? 现发布白金湾东侧地块公共配套用房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修改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月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按比例扣回。”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付款周期第(*)目”中的付款内容修改为“(*)按月度工程量拨款(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每月确认工程量造价的**%支付【其中按确认工程量造价的**%作为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单独拨付到本工程工资专用账户,按确认工程量造价的**%扣回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扣完为止),其余工程进度款在足额支付当月实际发生的务工人员工资(以银行发放凭证为据)后拨付至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中】”。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付款周期第(*)目”中的付款内容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务工人员工资);(如进度款支付已超过签约合同价的**%,超付部分由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个日历天内全部返还给发包人)”。
*、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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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慈******
招标代理人:慈******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
备案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年*月**日行政监督机构: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话:****-********信息来源: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