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龙湾区遴选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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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浙财函〔****〕**号)、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温财农〔****〕*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工作内容*、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是指由区人民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各类地方特色农业险******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承保机构原则上不超过*家(报名数少于*家时以实际进行遴选),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及农户代表组成区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得分高低择优选择。*、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应当位于银保监部门发布的符合农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名录内。*、承保机构要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导向,在本区区域内要有分支机构,并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符合财金〔****〕***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能够自主经营农险业务。*、遴选评审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公开公示的原则遴选承保机构,承保机构一经确定,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承保机构变更、重组、破产等除外),以公示结束时间开始生效。*、承保机构因保险业务违法违规在财政部门或监管部门处罚期内的,以及因农业保险绩效考评取消财政补贴资格期内的,不具备参加遴选的资格(提供承诺函,见附件*)。*、新开发的首创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产品,首创承保机构在县域范围内可享受不少于*年的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保护期结束后经研究决定,按照共保体机制实施。*、承保机构遴选产生之前的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仍处于试点期内或其他可不参加遴选的产品,继续按照原有保险机制实施;实施时限到期后统一按此政策执行。二、遴选相应规定*、遴选报名方式:报名单位将报名表(见附件*)和承诺函(见附件*)送至龙湾区高新大道***号(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曾海鹏,****-********。*、遴选报名截止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超时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资格。*、遴选评审会时间:****年*月**日上午*时整。*、遴选评审会地点:龙湾区农业农村局***会议室。*、参与遴选承保机构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准时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参与遴选机构需在遴选评审会上提供书面佐证材料以供评审专家评分。三、组织单位信息组织单位:龙湾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曾海鹏;联系电话:****-********。四、附则*、如发生本方案内容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本方案解释权在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附件:附件 *-*.wps*.参选机构报名表*.承诺函*.农险承保机构遴选综合评分表*.农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审细则温州市龙湾区政策性农业保险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农业农村局代章)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