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鹤山市华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龙口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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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政策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矿管〔****〕****号)和《江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鹤******龙口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方案。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鹤******龙口矿泉水采矿权 (二)矿区位置: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 (三)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拐点编号****国家大地坐标系***.******.***.***.******.***.***.******.***.***.******.***.***.******.***.***.******.***.***.******.*** (四)开采矿种:矿泉水。 (五)矿区面积:*.****平方公里(***.*亩)。 (六)开采深度:+**.*米至-**.* 米。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生产规模:**.*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年(以登记发证之日起计算) (九)资源储量:总允许开采量为***.**立方米/天,储量级别为B级。 二、出让方式及条件 本次出让为已设采矿权延续出让,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号)第二条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采矿权。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规定,该采矿权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按起始价标准)+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一)本次采矿权为已设采矿权延续,无需征收起始价。 (二)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每年按国家上一年度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并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月底。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四、合同签订 (一)采矿权出让方案经鹤山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出让人按规定向受让人作出同意采矿权延续批复,受让人收到批复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鹤山市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受让人签订《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后,依法享有在登记的开采区域、期限内开采有关矿产资源的权力。 五、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一)受让人需按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不得损害、破坏周围自然生态环境及设施,因开采矿产资源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当负责赔偿。需要改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受让人必须依法依规办理。 (二)受让人在持有采矿许可证期间,严禁超量开采,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地质资料汇交,以及采矿权变更矿种和范围、矿山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核实报告等相关义务。 (三)受让人巳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采矿权出让中关于地质工作误差,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产生的不利影响,不限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工艺等的限制等产生的风险。 (四)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等变更的,需变更采矿权出让合同,同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 (五)采矿权许可证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若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已经枯竭或者不具备开采条件,受让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若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尚有可采储量, 受让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期届满前**日前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但受让人未完成履行法定义务、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情况或存在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等情况,登记管理机关有权不批准受让人的申请。 受让人未按规定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或申请不获批准的,应自行关闭矿山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受让人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如受让人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也需履行闭坑相关义务。 (六)受让人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成闭坑地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未达到治理标准的,限期责成受让人进行 整治,受让人不进行治理或者治理后验收不合格又不再进行整治 的,依法对受让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将受 让人(含法人、股东)纳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六、合同解除 (一)当事人双方因不可抗力使其中一方不能履行责任的,合同解除或协商解决。 (二)受让人因自身原因,逾期**日未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 (三)受让人未按照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不受理其申请的采矿权延续、变更等。 (四)因采矿权出让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出让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采矿登记,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受让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撤销采矿登记,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或者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出让人应按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责任义务。 七、其他缴费事项 竞得人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土流失补偿、林地征占、资源税等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replace({"”":"”","&LDQUO":"“"}) 附件下载附件:相关稿件:/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