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关于规范漳浦县工程建设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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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介机构:根据《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改局监察局物价局的通知》(浦政办[****]*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招标公告中要明确规定:*、招标文件、预算书等文件的页数及售价(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的项目,设计图纸不列入招标文件出售价格范围);*、明确招标代理费用的支付单位及金额;*、明确指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场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其他场所出售招标文件。二、招标代理机构出售招标文件人员须到三楼工程交易中心签到,在出售招标文件期间外出必须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报备或请假。联系人:张清华 电话****-******* ***********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对出售招标文件人员将进行不定期抽查;一个月内如有三次抽查缺勤,将限制进场。四、为避免国有资金流失,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易服务费未缴交完成的,将限制进场交易;在****年*月**日前交易服务费未能主动协助缴交完成的中介机构限制进场参与招标代理业务。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