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离婚询异公告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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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璐与刘宇峰位于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玉兰路***号*幢*单元*-*号房屋,领有北新高***房地证****字第*****号《重庆市房地产权证》。吴晓璐、刘宇峰夫妇于****年*月**日协议离婚,双方协议将上述房地产权属归女方吴晓璐所有,现吴晓璐向我局申报上述房地产转移登记。我局现拟对吴晓璐办理上述房地产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我局联系。特此公告。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金星大厦三楼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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