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武海堂、周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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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海堂、周弟红: 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向你们作出《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请你们退回应承担的王云姣工伤保险待遇共计******.**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且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的职工王云姣(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发生因工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粤**民终*****号民事判决,你们应依法向其家属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王云姣家属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支付应由你们向王云姣家属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元。 请你们在收到本《追偿决定书》之日起的**日内将以上费用******.**元存入我局下述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原件交至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们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们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号禅城区司法局一楼大厅行政复议受理岗,电话:****-********转*,邮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佛山顺德区人民法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号,电话:****-********,邮编:******)提起行政诉讼。 接收退还工伤医疗费用的账户: 户名: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我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室,邮政编码:****** 联系人:叶先生,电话:****-********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