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公安局南侧3#地块代建道路工程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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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CJCQWH********
二、项目名称:公安局南侧*#地块代建道路工程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号**幢**层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公安局南侧*#地块代建道路工程监理
服务范围:芜湖市鸠江区公安局南侧 *#地块配套规划道路,长度约 *** 米,宽度约 ** 米工程监理,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 理规范的要求。
服务时间:自工程开工至质保期满(施工工期约为***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以及采购需求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邓川平、王奇、童逸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无效投标单位:无
*、成交单位业绩:扬子江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一标;河西南部地区泰新路道路建设工程道路监理;浦口区双峰路东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号,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座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号
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方式:***********
*.投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