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第2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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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号澄清修改公告致招标文件持有者: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款、第*.*款、第*.*款之规定,招标人─常山县******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第**号澄清修改文件,本澄清修改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号澄清修改公告已对投标截止时间进行修改,现就“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统一明确为:承担相应施工任务对应的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年*月**日或****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如同时提供****年*月**日和****年*月**日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的,以****年*月**日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为准。*、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并上传,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新。常山县****** ****** ****年**月**日[QZ**************]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QZCF 补充文件版本龙潭水库招标清单.rar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