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金庭分院异地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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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金庭分院异地新建)第*号澄清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金庭分院异地新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A*******************)澄清如下: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定标时间:****年 * 月 ** 日** 时:**分”现更正为“定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如原招标文件与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有不同的,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详见绍兴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或附件。其他内容不变。第*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号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招标人: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日期:****年*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