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以“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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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年*月**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就天心区某随车吊维修店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进行磋商,会议邀请了湖南环境与科学研究院、天心区人民检察院、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心执法大队、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等工作人员参加。磋商会上,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心执法大队对赔偿义务人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案情进行了介绍,湖南环境与科学研究院专家对鉴定评估情况进行了说明,来自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阐释,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出了具体要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代表,针对初步拟定的磋商协议提出了建议。赔偿义务人表示认识到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将按照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下一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将继续履职尽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推动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图片附件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