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EMC测试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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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研究所EMC测试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GN****-**-****)各投标人:
******第四十三研究所EMC测试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GN****-**-****)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备EMC测试系统、静电测试系统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修改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EMC测试系统或静电测试系统的产品业绩(提供投标人业绩或制造商业绩均予以认可,但合同甲方须为最终用户),提供合同扫描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中类似业绩(**分)的评分标准“自****年*月*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具备*个EMC测试系统和静电测试系统的业绩得*分,最高**分;提供合同扫描件”修改为“自****年*月*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具备*个EMC测试系统或静电测试系统的产品业绩(提供投标人业绩或制造商业绩均予以认可,但合同甲方须为最终用户)得*分,最高**分;提供合同扫描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投标人业绩信息表”统一修改为“业绩信息表”。
特此通知。招标人:******第四十三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