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莆田市城厢区食品严重失信“黑名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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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将柯玉兰列入城厢食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现予以公告。附件:莆田市城厢区食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第二批)附件:莆田市城厢区食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第二批)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违法行为刑事处罚情况公布期限刑事判决书编号限制措施*柯玉兰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长期(****)闽****刑初***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第五条“实施下列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