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克旗民政局关于2024年8月城镇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在享人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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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号)第二十四条,城乡低保对象需在人民政府网站长期公示的要求,现将****年*月克旗城镇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在享人员花名表进行公开公示,请广大居民监督,如有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请及时向旗民政局反应。监督电话:****-*******克什克腾旗民政局****年*月**日
****年*月城保花名册.xlsx****年*月份农村牧区低保花名表(最终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