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纳雍县文昌第一中学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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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纳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创县域空间发展新格局,提升交通承载能力等相关内容要求,因纳雍县文昌第一中学地块规划用地建设项目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一、征收范围:具体征收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详见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二、房屋征收部门:纳雍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三、房屋征收补偿:参照《纳雍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纳府发〔****〕*号)执行,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该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四、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至项目房屋征收结束。五、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六、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纳雍县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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