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荡里一线牵】把脉村规民约 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石湖荡镇人大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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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检查实效,更好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石湖荡镇人大于今年*月启动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法检查。*月**日,镇人大就执法检查情况召开座谈会,镇人大主席邱敦凤、副主席张志锋,镇六届人大各代表组组长、副组长参加会议,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各村居分管负责同志出席。邱敦凤在会上强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自制规范,是党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形式,是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这个“小切口”做好基层社会治理这篇“大文章”。她要求,要依法制“约”,切实保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保证在内容上、修订程序上的合法合规;同时要提升执行力度,切实发挥村规民约的实效性,要注重宣传教育,探索可行机制来增强村民感受度、知晓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会上,镇社建办主任黄贞怡就全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情况作了汇报,各代表组组长分别反馈了本组执法检查情况。前期,代表们以组为单位,对组内村居委会开展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法检查,各组以实地查看、座谈会、翻阅存档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改、公示、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代表组普遍认为,各村居基本都做到了规范建设、机制健全、各具特色,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一事一约”的制定体现了地域性和时代性,但同时也存在针对性不强、宣传广泛性不够、制约作用不明显等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各代表组也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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