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更正公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装修工程项目补充文件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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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装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TGPC-****-C-****)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和补充:本项目增加第二包:中天人力资源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装修,具体要求如下:一、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一)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二)外地进津施工企业提供《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出具)。(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五)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建造师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外省市项目经理提供天津市建委核发的相关证件原件),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企业正式签订劳务合同人员。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上述证件不能全部提供者将被拒绝投标。二、工期签订合同后*个月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三、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年*月**日*:**在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号集合,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四、项目需求书(一)本项目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号,总面积约为****平米,院内道路面积约为***平米,主楼建筑面积约为****平米,侧楼建筑面积约为***平米。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二)本工程应配备正项目经理*名、副项目经理*名。(*)正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副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三)本项目图纸、量单见附件*。五、其他内容详见原标书。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附件:回执采购单位:天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附件:回 执今收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装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TGPC-****-C-****)”补充文件第*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