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食品安全质量检测设备采购进口产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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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单位名称: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二.采购项目名称:食品安全质量检测设备三.招标项目概况:我院食品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来自国家级、省市级日常监督、风险评估等重要检验任务及各项紧急任务。为推进水产品及加工食品中的检测指标特别是理化微生物这些常规指标检测的自动化进程,为食品科技工作者掌握食品质量与安全分析的高新技术,节约大量人力物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使其有精力投入其他方面风险监控和预警。我们拟购置一批小型自动化分析仪,包括膳食纤维检测仪、脂肪测定水解仪、CO*测定仪、全自动密度计、热敏电阻冰点仪、安培池、ICP-MS自动进样器、六通切换阀、纯水仪、自动重量稀释仪、离心机、酸度计、打样机、分析天平、玻璃器皿清洗等设备,完善现有实验室分析测试平台。食品中膳食纤维、脂肪测定仪、微生物菌种鉴定和药敏分析仪目前国内尚无仪器能满足检测需求;密度、冰点、CO*等检测指标依靠常规手动操作的方式,工作效率低下,且易出现人为因素的误差和错误;安培池、ICP-MS自动进样器、六通切换阀等仪器是原有仪器升级,以完善现有进口仪器的配置,无国产化,只能采购进口产品。自动重量稀释仪、离心机、酸度计、打样机、分析天平、玻璃器皿清洗等设备为实验室辅助设备,提高项目检测的精确度及工作效率,由于国内产品技术性能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我院申请采购进口产品。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专家论证意见:由于采购单位是代表政府的专业质量监督监测部门,所用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是成熟的计量认证产品、具有连续检测的稳定性、检测效率高、人为因素影响少等特性,而就目前情况,国内产品的明示技术参数可能能够达到采购要求,但其产品成熟度、连续检测的稳定性、检测效率,以及国际上的认可度等方面尚不能满足专业质量监测部门的需要,而进口产品相对质量性能稳定,符合采购需求。基于附件《关于食品安全质量检测设备采购进口产品论证意见》,建议采购进口产品以满足采购需求。六.其它事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的浙财采监[****]**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第三条,供应商对该项目的专家论证意见及其理由等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送达杭州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采购办)。七.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部门:杭州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采购办)地点:杭州市新业路***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室联系人:宋养初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