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湖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重招)-2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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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湖南省教育厅的委托,我公司于****年*月*日发布公告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湖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重招)-*”项目(采购编号:湘财采购计[****G]****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XXZT****-***),根据部分投标单位的澄清请求,并经采购人同意,对本采购项目作如下修改及变更。*、“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特定资格条件” 第***.******.***项:“本项目中属于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等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安全、有效规定,通过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保证康复功效,确保使用者不受伤害,并符合GB ****、GB ****.*、GB/T *****等相关要求;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修改为:“本项目中属于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等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安全、有效规定,通过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保证康复功效,确保使用者不受伤害;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特定资格条件”第***.******.***项:“本次采购的仪器设备,均为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并需取得经过国家资质认定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修改为:“本次采购的仪器设备,均为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其中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需取得经过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上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XXZD****-***”修正为:“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XXZT****-***”。其他内容不变。谈判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变更公告与原谈判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发布时间:****年*月**日采购人:湖南省教育厅联系人:刘昶宏电 话:****-********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号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联系人:曹倩 段得前 康艳电 话:****-********地 址:长沙芙蓉中路一段***号建鸿达现代城****室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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