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关于公布宝应县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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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宝应县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扬医保〔****〕**号)《关于明确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及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扬医保〔****〕**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申报流程和扬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流程的通知》(扬医保〔****〕***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过自愿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等工作流程,有*家医疗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标准,纳入扬州市宝应县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宝应县安宜镇南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宝应县安宜镇金荷嘉园**号楼****号门市
    *、宝应县安宜镇东门为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宝应县安宜镇东郊巷**号
    *、宝应县安宜镇城中便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宝应县东门大街*号
    *、宝应县安宜镇牌楼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宝应县芦松路**号
    *、宝应县安宜镇闸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宝应县安宜镇苏中南路油坊街**号
    *、宝应县安宜镇北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宝应县安宜镇白田北路白田雅苑商住楼A区
    *、宝应县安宜镇白田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宝应县安宜镇牡丹园小区*幢东侧  
    以上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须认真执行国家、省以及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药品监督、价格和医改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医保服务协议内容,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宝应县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