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融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光武科技园繁兴四路(光武大道-界亳河)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更正公告(1次)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ttttttttt关于安徽融城高新******光武科技园繁兴四路(光武大道-界亳河)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的澄清修改公告ttttttttttttt一、项目名称:安徽融城高新******光武科技园繁兴四路(光武大道-界亳河)道路建设项目施工ttttttttttttt二、项目编号:JS****GC****ttttttttttttt三、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ttttttttttttt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ttttttttttttttttttttt 投标人疑问回复: *、招标文件**页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名称需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我单位中标承建一市政工程打捆招标项目,项目通过一次招标分期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实施。中标通知书显示整个打捆招标项目预算总投资、中标价(计价率)以及一期中标价款、一期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体现后续分期签订的单项工程合同项目负责人姓名。后续单项合同项目负责人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派驻,具体姓名在单项工程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这种情况,我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打捆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后续分期签订的单项工程合同协议书及其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经业主盖章的情况说明是否可以满足此项招标文件要求? 答:提供打捆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后续分期签订的单项工程合同协议书及其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经业主盖章的情况说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不体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这一项内容,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业主证明文件予以认可。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 招标人(签章)ttttttttttttt日期:****年*月**日tttttttttt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