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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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于****年*月*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抽检基本情况。****年*月**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工作人员,依法对武汉市钢城第十二中学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年*月**日,本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样品“馒头”中的“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风险控制情况。****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当事人处,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馒头。(三)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四)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在****年*月**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召集相关人员开会,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今后购进任何品均要求索证索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