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白马山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钦州市白马山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桂政土批函〔****〕**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钦州市白马山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四至范围、面积钦州市白马山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灵山县旧州镇长安村民委员会、教马村民委员会、上耕村民委员会、石桥村民委员会、石柱村民委员会、围屋村民委员会,沙坪镇榃璞村民委员会,太平镇大塘村民委员会、枫木村民委员会、公家村民委员会、佳芝村民委员会、九冬村民委员会、六谭村民委员会、清水村民委员会、新平社区居民委员会、镇南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公顷(用地位置详见钦州市白马山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村委(社区)名称面积(公顷)旧州镇长安村民委员会*.****旧州镇教马村民委员会*.****旧州镇上耕村民委员会*.****旧州镇石桥村民委员会*.****旧州镇石柱村民委员会*.****旧州镇围屋村民委员会*.****沙坪镇榃璞村民委员会*.****太平镇大塘村民委员会*.****太平镇枫木村民委员会*.****太平镇公家村民委员会*.****太平镇佳芝村民委员会*.****太平镇九冬村民委员会*.****太平镇六谭村民委员会*.****太平镇清水村民委员会*.****太平镇新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太平镇镇南村民委员会*.****二、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规〔****〕*号)执行,其中本项目征地涉及的太平镇枫木村民委员会、新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均按照灵山县第三区片的补偿标准执行,旧州镇长安村民委员会、教马村民委员会、上耕村民委员会、石桥村民委员会、石柱村民委员会、围屋村民委员会,沙坪镇榃璞村民委员会,太平镇大塘村民委员会、公家村民委员会、佳芝村民委员会、九冬村民委员会、六谭村民委员会、清水村民委员会、镇南村民委员会按照灵山县第四区片的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四、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山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灵政规〔****〕*号)有关规定执行。五、本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联系电话:****-*******。特此公告。? ??????????????????????????????????????????????????????****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