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高州:创新引入全省首例F+EPC+O模式持续提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融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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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地从哪里出”三大问题,是当前高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核心要务。为此,高州市围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良田成片、村庄集中、产业集聚、生态优美”总目标,创新引入全省首例的“F+EPC+O”运作模式在高州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期)项目中应用,积极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投融资机制向市场化进一步迈进,努力打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高州模式”。“F+EPC+O”模式,是投融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的总体承包模式。这种模式是对传统投融资模式的一次大胆创新,通过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构建资金平衡方案、强化还款来源保障等多种方式,成功引入社会资本和政策性银行资金,既保障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来源,又向外界释放了新的融资信号,持续提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投融资活力。近期,高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作为****年首批**个之一通过省级备案。高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在*月**、**日完成了公开招标、定标工作,由高州市高晟******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投资人,共同成立了************,按“F+EPC+O”模式逐步推进各项项目工作。“F+EPC+O”模式强化了投资方的责任意识。在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中,投资方往往只负责提供资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则由其他主体承担。这种模式容易导致投资方与项目实施主体之间的责任脱节,影响项目的质量和效益。“F+EPC+O”模式要求投资方参与到项目的全过程中,从投资、建设到运营,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有利于提高投资方的责任意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F+EPC+O”模式提升了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投资方作为项目的主导者,其利益与项目利益挂钩,这就促使投资方将更多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统筹谋划项目,聚焦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通过实现项目的一体化管理,想方设法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从而有效避免项目“烂尾”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F+EPC+O”模式有助于激发投资方的创新活力。一方面,通过择优遴选投资方作为经营主体,可以充分调动各类市场资源,形成试点乡镇资源、充足实施资金、最优实施方案的合理配置;引导社会资本向农村地区大额投入,有利于促进城乡“人、地、钱”等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全额投资、全程运作、全担风险”的方式,可降低方前期项目设计和后期实施、运营的协调沟通成本,大幅提高实施效率,激发投资方的创新活力,推动项目的创新发展。在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高州还充分考虑发挥政府调节作用,设定了“*+**”退出机制,*年建设期后,项目进入**年运营期。运营期期间,社会投资方如运营得力,提前偿还全部银行融资贷款本息后,可提前退出项目;如运营不得力,政府投资方则有权要求社会投资方撤出,为项目可持续发展再上一把“安全锁”。下一步,高州将在试点运用“F+EPC+O”模式的过程中用好“市场之手”和“政府之力”,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这片“创新热土”上试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真经”,实现高州在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争当示范的总目标,为全省“百千万工程”建设打造“高州样板”。(转自好心高凉微信公众号)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dt/gzxw/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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