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孜喀什地区《阳光小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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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小区 》住宅项目,由喀什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一、招标人基本情况招标人:喀什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 址: 喀什市解放南路***号 (建设大厦)邮 编: ******联系人: 刘新 喻和平电 话: *********** ****-*******二、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招标代理人: 新疆******喀什分公司地 址: 喀什市天南路***号 邮 编:******联系人: 张志宏 电 话: ***********电 话: ****-******* (传真)三、《阳光小区》物业项目基本情况概述*、本项目建造的物业类型为: 高层*、本项目座落地址:喀什市南湖路*、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东至土曼河路,西至克孜河 路,南至***国道路,北至多来提巴路;*、本项目面积: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万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容积率*.**,本项目共计建筑物 ** 幢(住宅 ** 幢(均为**层),非住宅**幢),住宅****套。*、绿化指标:绿化率**%,绿化面积 ***** 平方米。*、停车场库: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停车位****个,其中地上停车****个,地下停车位 **** 个;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进度:计划于 **** 年 **月竣工。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住宅部分每平米*.*元以下,非住宅部分每平米*.*元以下。五、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至阳光小区业主大会成立止。六、投标申请人条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物业服务诚信记录良好,无侵占小区维修资金或小区物业公共收益、擅自退出小区管理服务、拒不移交物业资料等不良行为;*、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管理类似物业 **万平方米以上的经验;*、投标人须提交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未入围的投标人凭《未入围通知》领回保证金。七、申请投标的地点、期限及保证金要求投标申请人通过新疆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喀什地区建设网上查询,通过电话、传真方式申请投标。*、申请报名地点:喀什市天南路***号 *#楼*单元***室,新疆******喀什分公司;*、联系人:张志宏 电话:*********** 传真: ****-******* ;*、申请报名期限:自**** 年 * 月** 日至 **** 年 *月**日止,每天上午*:**分至**:** ,下午**:**分至**:**;*、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条件和约定期限,向招投标实施机构提交资格预审资料。经招投标实施机构确认,符合条件的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汇入招投标实施机构的指定帐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喀什兵团支行营业部帐 号:***************通过资格预审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有效投标人。八、资格预审和入围投标人确定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条件如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管类似物业管理的项目合同复印件;*、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简介。九、中标人的确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按照下列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一)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直接确定中标人(二)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特此公告招标人:喀什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人:新疆******喀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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